广州市文物局: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呈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中山四路忠佑大街41号之一增设电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广州市仓边路梯云里6—1号第一栋加建电梯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8〕1014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中山四路忠佑大街41号之一增设电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广东省文物局
2025年9月16日